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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2008-07-21 17:49:49  作者: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东教助字[2008]77

 

 

关于做好2008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团委:

为做好2008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根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和市教育局、团市委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是今年县委、县政府二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实施好这项民生工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本乡镇的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工作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乡镇团委书记为成员。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继续加强特困大学生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特困大学生申请救助;要对照具体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把真正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报上来。

二、今年我县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仍按《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申请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的对象是仍在校就读或今年考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大学生,非全日制本科统招生、已享受过救助和20087月前已毕业不在学校就读的不得列入救助对象。

同时,依据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意见》(池人口组【2008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考入全日制本科以上院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学生,优先给予救助。

三、各乡镇中心学校、团委要认真指导特困大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的录取院校和时间必须准确,为便于查档,请在申请表的右上角注明当年(含今年)录取高校时高考考分。表中申请救助理由要求真实、具体,简明扼要(如父母死亡时间、原因、疾病名称、程度、残疾等级等)、致困原因不具体、笼统、含糊不清的不得列入救助对象上报。

四、各乡镇在受理特困大学生救助申请后,必须入户核实调查。核实调查小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进村入户调查要每户必到,核实调查率必须达到100%,并做好调查记录。调查人要对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各乡镇应严格按照《东至县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日程表》的时间要求报送救助对象相关资料。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池州市特困大学生花名册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个人申请表一式叁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份,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今年入学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高考分数条复印件一份,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住院发票、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一份。

六、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是帮助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惠民工程,意义深远,各中心学校、乡镇团委要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精心布置、扎实工作,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切实将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附:1、《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东至县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日程安排表》

 

 

 

东 至 县 教 育 局          东 至 县 团 县 委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特困  大学生  救助  通知

 


报:市教育局、团市委、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

抄:县财政局、民政局、民生办、各乡镇政府

 


共印:80

责任编辑:wang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dzjy.gov.cn/news/2008/0721/article_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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