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至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运钿 县教育局局长 党组书记
副组长:郑敬源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毛明瑞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建新 办公室主任
宋平安 教育股股长
储成立 计财股股长
胡以华 体卫股股长
张树盛 督导室主任
张护生 人事监察股副股长
王文来 人事监察股副股长
钱叶松 电教仪器站站长
雕 奇 县招办主任
赵学武 县教研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股,主要负责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和办学问题、退养民师和清退的临时代课教师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大学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阶段和步骤
全县教育系统2007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5月25日至6月30)。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网络舆情、传媒热点和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认真分析群众诉求,妥善处理解决。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如下步骤: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积极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建议,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发新矛盾。
(二)阶段小结(7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于7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及阶段性工作小结一并报县教育局。
(三)重点化解(7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切实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化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如下步骤:对重点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案、召开听证会、协商会诊、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集中攻坚,逐个解决;对长期遗留的“老问题”,要不限原调查结论、原处理意见、原领导表态,想方设法处理解决;对新产生的问题,要在处理解决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行为,避免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产生。
(四)总结巩固(11月10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矛盾纠纷化解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情况、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于12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汇总各单位情况,并在系统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东至县2007年信访工作意见》,认真做好初信初访的受理办理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行好对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总结汇报。要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 张护生
联系电话:7018840
东 至 县 教 育 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