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育收费投诉通报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教育收费投诉通报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教督[2007]7号《关于建立教育收费投诉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之日起,建立教育收费投诉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投入得到了基本保障,学校不应该再发生超收、乱收费的行为。教育收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形象,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执行收费政策的自觉性,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维护教育的形象。
二、建立收费投诉通报制度。对群众投诉的乱收费事件教育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凡交办、转办的投诉电话、信函必须在一周内核实(情况特殊的先说明后回复,但时间不超过15天)。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县教育局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三、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运钿
副组长:檀晓军、方咏鸿、郑敬源、陈国华、毛明瑞、
汪名杰
成 员:张树盛、储成立、陈建新、宋平安、胡以华、
钱叶松、雕 奇、张护生、赵学武
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张树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护生、叶英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仍然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县教育局将按照《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如数退还学生家长。
东 至 县 教 育 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